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随着深冬季节和“两节”来临,餐饮服务中醇基燃料的使用也进入高峰。为防范群众就餐中误服非食用酒精引起的食物中毒风险,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请各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中使用醇基燃料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印发资料、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督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规定,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压紧压实餐饮服务中燃料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燃料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选择燃料提供者,采购符合要求的醇基燃料,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三、开展风险排查。各地要结合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市场监管,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和喜宴婚宴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等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排查,消除误食误用非食用酒精等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和2月22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个次、发现整改的风险隐患数量、查处的违法案件个数等)反馈省局。联系人及电话:餐饮处张会娜,027-87890668。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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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物中毒 酒精 食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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