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76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山县贵宾榨坊生产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兴山县贵宾榨坊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3-06-12,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1938247ZX,经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1日宜昌市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兴山县贵宾榨坊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菜籽油共生产15公斤,货值3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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