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网红餐厅抽检专项,抽检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2种大类食品共3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兽药残留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肇庆市端州区大塘阿二煨汤馆制售的米饭,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揭阳市榕城区觅糖甜品店制售的泰式红茶牛乳,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泰食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售的泰式奶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问题
(一)广州市顺德区大良蛙来哒牛蛙餐饮店采购的牛蛙,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海珠区朱仔食府采购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源市湘徽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大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1.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餐饮店就餐;2.慎食高风险食品,若选择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生腌制品等冷食、生食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相关冷食和生食类品种的项目;3.慎饮泡制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4.不食用野生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食品;5.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刀鲚”“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docx
2.本次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3.本次专项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4.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TAGS:
食品 抽检 兽药 安全标准 微生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