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2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87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瑞安市康战牛肉汤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缙云县康怡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普陀区毅凡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金华市金东区郑小瑞水产批发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每一季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市鹿城区洪殿潘统苗水产摊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乐清市滨海农贸市场罗华云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台州临海市欧兴太食品店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31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313.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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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薯类 食糖 炒货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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