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4〕5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的通知》(农渔养函〔2024〕28号)部署安排,我站制定了《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4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x
附件1:《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技术规范(2024年版)(鱼类).pdf
附件2:《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技术规范(2024年版)(虾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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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 水产品 食品安全 水产 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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