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以下简称奥保护部)有关奥地利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奥地利共和国乳品进口。[详细]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76号),现将涉及陕西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7个大类819批次样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详细]
为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局调度整理了各地布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见附件),请据此进一步强化布病防控工作,落实好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以及净化和区域化管理等针对性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控成效。[详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不予行政处罚,现将1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餐饮具共498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490批次,不合格8批次。[详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组织对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吸管(纸吸管、可降解吸管)、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保鲜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含可降解材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用竹木制品、压力锅、密胺餐具、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不锈钢餐厨具、不锈钢容器、食品接触用铝制品、食品接触用涂层制品、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20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046批次。[详细]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涉及金华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2024年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52个产品。[详细]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4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2批次、不合格17批次。[详细]
2024年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布了30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详细]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20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未实名反馈的,不予受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