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479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食药监局制定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皖食药监食生〔2015〕32号)同时废止。[详细]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非洲猪瘟监测工作,确保各相关实验室流程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靠性,鉴于2020年我省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均已到期,我厅拟于12月6日重新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详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遵循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的原则,我委根据专家审评意见,并经网上广泛征求意见,现准予7项标准制定申请项目立项。请各单位组织开展标准制定相关工作,开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立项后2年内未及时按程序报审的,视为放弃立项资格。[详细]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1大类食品2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详细]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防控工作,强化调运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决定调整优化生猪跨大区调运管理措施。[详细]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9月28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详细]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食药监法〔2018〕810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详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和广东省地方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收集意见后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布了2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详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有关内容予以解读。[详细]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16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7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23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对5家部级质检中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详细]
裕丰303D等37个转基因玉米品种、脉育526等14个转基因大豆品种,业经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告。[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