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其中明确,*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此外,国家还将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本次大会期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为: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修改为“*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室副主任黄薇表示,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以,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新食品安全法还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
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地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法律施行近六年来很多地方尚未出台有关办法,建议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或者明确地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限。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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