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提出30条具体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地维护全省粮食安全责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意见》明确,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形成合力。各市(州)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县(市、区)政府职责,市(州)长要承担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管好用好地方粮油储备等责任。
《意见》要求,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现代粮食产业提质扩面工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建设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机制;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意见》将粮食流通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支持粮企互联网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兼并,推进粮企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粮油食品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食品加工、饲料转化和酿酒制造等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
根据《意见》,2017年底前,各地将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城乡全面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