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阳新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仿冒**商品“毛铺”苦荞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没收682箱仿冒“毛铺”苦荞酒,涉案金额近30万元。
今年11月中旬,阳新县工商局接毛铺酒业有限公司投诉,称阳新人朱某销售的某牌苦荞酒仿冒**商标“毛铺”牌苦荞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初步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某牌苦荞酒商品外包装大小、装潢、颜色、字体、文字排列等高度相似“毛铺”牌苦荞酒,并且,存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毛铺”苦荞酒的品牌形象及其经济效益。
阳新县工商局查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违法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阳新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拆除其销售商品的外包装,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