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8日起,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抽调45名业务骨干,组成15个督导组,对我市蔬菜批发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大型连锁商超、药房、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价格督导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240余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4件。
严查未明码标价行为!
执法人员在对果蔬销售企业检查中发现,中山区水果哥生鲜商店、西岗区侯氏水果蔬菜店、沙河口区吕胜君菜店、沙河口区永勤蔬菜店、沙河口区士云蔬菜水果店、沙河口区振华蔬菜店、沙河口区云端蔬菜水果店、大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星海广场店销售的果蔬商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在对药房检查中发现,大连新力群医药有限公司龙王塘分店、大连义和谦大药房、大连市海丰大药房香炉礁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
上述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等处罚。
严查无证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对大连市甘井子区金荣路小状元文具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门口及屋内货架上摆放医用防护口罩(第二类医疗器械)6盒、无中文标识口罩51盒。该店不能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货单位资质、产品注册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及发票、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
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并严格处理。
严查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行为!
执法人员对位于沙河口区泉涌街的大连市炅芝堂中西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售价每只12元,进价每只0.53元,数量420只。
其行为涉嫌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10号),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并严格处理。
严查销售无中文标识产品行为!
执法人员对位于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的天天鲜综合生鲜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KF94口罩无中文标识。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并严格处理。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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