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食品安全大家谈:卖150碗熟肉被法院判赔5万元

食品安全大家谈:卖150碗熟肉被法院判赔5万元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舆情概述
 
  4月21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女子卖自制粉蒸肉被顾客起诉赔5万”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
 
  据报道,2021年7月,重庆的王女士在微店卖出一批自制的粉蒸肉和烧白后,因产品未贴生产信息标识,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王女士均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在销售时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者信息等必要信息,应认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因此王女士应承担责任。王女士表示,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4月21日,原告邵某的律师吴先生在媒体采访中表示,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她卖的食品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关于原告是不是专职打假者,吴律师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此外,对于被指称是“职业打假人”,邵某并不否认。邵某称“她就是把家里老人拉出来博同情,其实食品加工厂跟老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4月22日,重庆一中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卖150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发社会关注,经核实该案系上诉人忠县毛某某土特产经营部与被上诉人邵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重庆一中法院已于2022年4月7号做出二审判决。4月22日下午,重庆一中法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流程,并提供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手册、《民事再审申请书》常用诉讼文书格式等材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尊重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相关后续情况,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信息发布。
 
  4月24日,原告邵某回应质疑表示:①对方可以依法上诉甚至反诉。但不能靠卖惨博同情;②对于判罚的款项,自己打算捐助给有需要的人;③自己购买的150份扣肉主要是赠送给家人,但自己有品尝过;④即使卖房卖车也会不会妥协。⑤此前涉及的多起纠纷主动撤诉是因为商家主动要求和解。“毛妈妈土特产”店主王女士则表示:他们一直用的是小作坊证,没有加工厂,也没有销售团队。她还表示:底线是退还4500元货款的一半,不接受额外赔偿。
 
  针对该事件,作为食品行业的专业群体,食品论坛的网友怎么看呢?好招商食品网对食品论坛网友的讨论进行了整理,观点如下:
 
  观点争论一:赔偿还是不赔偿
 
  网友-北海蛟龙
 
  对这种恶意消费的:职业打假人,不知道当地法院为什么要支持?
 
  网友-youqibing
 
  知假买假在其他行业确实不行,但是食品药品领域……两高是有司法解释的,他们支持。而且你说罚钱,新闻没说罚钱啊,是赔偿,有没有立案处罚新闻没说。当事人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而且不要混淆预包装食品和餐饮食品的概念。这2个东西的要求能是一样的吗?餐饮自制食品这么包装长途出去,容易出事,吃坏一群人又要说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者处罚太轻了。只是这个案例,一方是以此求财赚钱的职业举报人,一方是婆媳两人,配上哭泣的图片,就成了弱者,读者看了确实很难接受要赔偿5万的结果,我看了也不好受。觉得判决机械了些,太重了。但是不看这一个案例,而是放大到全国的这种行为的话,处罚是没错的,还是要规范。从业者要么做餐饮,要么审证做预包装食品。不想或者没能力投资审证,但是又想网售卖到各地多赚钱,天底下那有这种好事呢?弱者不能视违法为正当。希望能上诉减轻一些赔偿吧……也能给其他这么干的经营者一些警示。
 
  网友-lanseyu5025
 
  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有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真空包装,然后直接发货给别人,马路上一个炸串卷饼的需不需要合法经营的证件。
 
  网友-youqibing
 
  餐饮服务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下面的餐饮服务,讲白了就是餐馆一样,现做现吃,顶多是做出来,盒子装着给你打包回家自己热下吃,或者外卖直接食用。但是以定量,预包装形式加工,对外经营销售甚至网售,就属于生产预包装食品了,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能不能生产要看当地省份的三小条例对生产品种的限制。然后你举例的餐饮能不能做食品了,真空包装了对外销售,是可以明确说不可以的。这方面,几年前,某省省局发函问过总局,当时可能还是食药监单设的时候,我记得问的是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酒店,制作当地特色食品后,包装成礼盒对外销售是否合法。总局回复是不合法,食品的储存运输过程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件。因为一个酒店,他的餐饮消毒杀菌怎么能够和SC证企业比……差太多了,就算这样,生产企业往往都还要放防腐剂。所以回到这个案例,我觉得婆媳确实是弱势方,5万可能对他们不是一笔小钱了,真有钱的也不会在网上做这种不合法的小生意了。只是就大环境来说,确实还是需要适当的一个警示给他们。上面是对你咨询餐饮能不能做这个的回答。
 
  然后我再说说你的第二个,马路边炸串卷饼的,这个是属于摊贩,没有固定门面的,《食安法》规定了摊贩根据各省具体制定的三小条例处理。其他省份我不知道,我们省《三小条例》规定了摊贩的登记造册、发食品摊贩登记证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事,所以理论上也是要有证的,只有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督处罚才是市场局的事。从本地实际来看,摊贩流动性大,今天我在城东,可能明天我就在城南了,这些流动摊贩我基本没看到过证件,当然不排除有些地方管理到位,都发了证件。本地部分农贸市场的固定位置摊贩,我看到过有当地政府发的小摊贩证件。
 
 
  网友-qq262599827
 
  餐饮行业只是针对地方,一小片地区就没问题,现在销往全国了还不该打?这样都没问题以后都申请餐饮经营许可,谁还去申请生产许可?这里面最错的一点就是销售方式,如果只是摆摊谁去抓他?谁能罚他?还农产品一个道理农产品你去菜市场摆摊谁管你有没有什么执照和许可证,但是要把农产品销售往全国各地,没有执照和生产许可一样罚款!
 
  网友-lanseyu5025
 
  谁规定的针对一小个地区就没事了呢,既然都讲法那就找出法律来吧,销往全国各地的就一定有你所谓的证件吗,网上很多地方农民直播卖货的都有执照吗请问?
 
  网友-qq262599827
 
  所以一告一个准啊,不懂法不代表不犯法!按道理来说餐饮店前点后厨产品也应该打标签!可以参照西点类快消食品,很多都是有简易标签的,个体摆摊贩卖无证也是会被城管抓,菜市无证也是会被市场监管抓,没抓不代表不犯法,杀人犯没给抓到不代表杀人没错!现在这件事情我觉得罚得很好,这个新闻下面清一色评论都是认为冤的!如果这样也冤,以后谁还办厂?谁还开公司?都按个体这么来完事了,什么证照都不需要。一样发往全国各地!到时候出问题了谁来负责?
 
  网友-foodmate
 
  这样管理没有问题吧。既然是预包装食品就要按照包装食品来管理,否则将来的预制菜怎么办。
 
  网友-xilinxu
 
  监管难点,预制菜的食品添加剂问题估计很严重的。
 
  网友-dalao666
 
  食品行业干久了,我一点也不同情这种事,人人都是自己无罪,对方是职业的。
 
  网友-ag110
 
  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没办法,食品如果放开人人都网上可以卖自己手工食品,那绝对会乱!会导致安全问题不可控!
 
  网友-3501
 
  还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啊,生产经营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的。
 
  网友-xishichao
 
  不同情,明显是规模化的生产,最起码要办理小作坊证,这会儿跑网上卖惨。
 
  网友-加菲喵
 
  查了下,原告是职业的;被起诉的店铺运营近五年,店主王女士名下四家企业,经商多年。
 
  被告的是王女士的店,出庭的是王女士,而热搜视频出镜的却是王女士的婆婆毛女士。不知道赔偿款是王女士掏还是毛女士掏,如果是婆婆毛女士掏,我可能还会同情一下,要是店主王女士掏,那还是算了吧!
 
  要我说,原告打假人索赔有理,但出手太狠,缺乏正当性。而被告店主王女士,说她不懂法。我不信。从她把婆婆推到镜头前卖惨,就能看出来这是个新时代精明的电商业者,深谙信息传播的精髓,不简单。
 
  网友-chenyx1
 
  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1、是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监管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进一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维护社会稳定。2、是促进经济发展。《食品安全法》坚持预防为主,有针对性地确定食品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有关制度,并打击违法行为,双管齐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重塑市场信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3、是提高国民身心健康水平。食品安全是身心健康的基础,《食品安全法》完整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创造条件。
 
  对照以上三条立法原则,再看看这些地区的判例,我不敢苟同,不但当事人不服,我想群里大部分食品从业者也不服,而相信广大老百姓也是不理解的。
 
  网友-卧龙耕者
 
  首先,毛婆婆作为一位家庭妇女的话,做150份肉真够辛苦的,卫生条件能保证吗?背后的事实真相是什么,网上公开的信息并不多,如果本身就是一个黑作坊,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却又不办任何资质,监管部门在哪里?
 
  其次,对于职业索赔人,同样是利用法律空间牟利的群体,高唱什么仁义道德就 令人作呕了。
 
  观点争论二:赔偿金额5万是否合理

  网友-风之血统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消费者没有受到损害的,是否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损害,不用赔偿损失,那更没有十倍或三倍的赔偿金了。
 
  大家如何理解?执法人员如何理解?
 
  网友-petvirus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司法解释:
 
  第十条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sunnyv42
 
  没啥好说的,违规就是违规。
 
  赔偿10倍+无证经营,罚无证经营,50000是最低消费了,没啥好说的其实。
 
  只是我觉得这种食品销售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其实不会怎么影响普通消费者的。
 
  网友-youqibing
 
  不一定啊,不是无证经营,他不是餐饮业。而是无证生产,然后看定性,如果当地省份三小条例的许可目录允许生产这类产品,规模也属于小作坊的话,罚则会低很多,我们这儿小作坊的无证生产是5千。如果小作坊许可目录没有这个产品,需要办SC证或者规模大不属于小作坊的话,罚则确实是5万,这时候就要看情况了,规模大自然不说了,5万起步发告知,虽然规模大可能性很小,如果需要办SC,规模又很小的话,可以用当地省份的自由裁量权来减轻,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么……
 
  网友-实在
 
  监管机关怎么处罚商家,都没意见(确有问题),但要10倍赔偿是真不服。
 
  10倍赔偿的前提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粉蒸肉有国标吗?没有。索赔人就说无标签,可标签的国标7718是预包装食品的,咋办?生判!
 
  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倒推一下,即使涉案的粉蒸肉有标签,它,肯定也不符合7718,因为至少它没有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净含量不准(误差5%以上,如标示100克,正负误差5%以上都是不真实(虚假)的),那么这个判决结果就是死局,粉蒸肉不能卖了呗。你扶妈?
 
  网友-youqibing
 
  首先啊,我也觉得10倍有些重了。毕竟没有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肯定是违法的,粉蒸肉可能没有国标?具体我没查,就当作粉蒸肉这个单品没有国标吧。但是粉蒸肉也是肉类制品,肯定有生产分类的,就看被投诉产品是0401还是0403了,因为被投诉的具体是蒸好常温还是预调理冷藏我们没看到实物不知道。然后你放心,这玩意卖家发出去肯定是做成了预包装,150碗扣肉啊,简易的散装能长途快递你也不会信对吧?这不就对上了吗?食品生产许可目录里面有这种分类,又是预包装。实际上涉及了两种违法行为,一个是无证生产,一个是标签标识。我们作为看客,就看看吧, 让子弹再飞一会。几级法院几次审理,又有市场局,要说他们全懂不懂这些基础知识?而且本论坛有人挖过这个卖家了,实际上经营有好几家网店,并不是什么婆婆在家自己做一点赚点零花钱的性质,但是本人不出面,就弄张婆婆哭泣照片来争取舆论支持,也不是简单的人啊。
 
  网友-和为贵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78191.html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观点争论三:监管部门应该做点什么?

  网友-lijiangwei1981
 
  这件事的深层应该思考的是法律与民生的关系,个体户、小作坊在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时,他们很多都不能达到法规要求,出于民生考虑又允许他们存在,法律条款的适用性要细化啊,针对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条款细则。比如针对小作坊,没有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影响情况下的判罚是否执行10倍罚款?这些应该是政府法律部门考虑的事,看看哪个人大代表们谁提出这个改善提案?法治社会的试金石
 
  网友-xilinxu
 
  互联网时代,地方特色食品通过网络销往全国是普遍现象。如何既维护好食品安全,又保护好食品作坊的合法权益,让传统美食能够适应互联网和大市场,值得深思。
 
  网友-川流不息
 
  这类事件既然讲法就不能只是举报与被举报者非黑既白只有唯一的一个结果:首先违规生产的商家该承担的结果自己是要承担的,不仅是举报方的,行政的处罚该有的也是要有的,现在违规生产的处罚都由举报方来确定和执行了吗?!赔偿客户是唯一的损失?!另外十倍的赔偿也是有条件的,其中就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及伤害……具体不翻条文了,消费者没吃吧?也没说产品质量不合格吧……这种及时止损的要按十倍赔吗?违规的严惩不是该由行政处罚来执行吗?!法院既然审理了就该对具体的是否涉嫌敲诈勒索作出判断和判定,谁能确认某种程度的受害人就不能同时自己也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呢!……不过呢,现在不论是判决的法院还是举报方也都上了几天热搜,这个中滋味……热议的结果必将推动法制的完善和健全……副效应还有就是扣碗类熟肉会在全国各地的物流飞一阵子。
 
  网友-fangxin1234
 
  应该作为一个特例处理,看是否对购买者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整改就是了,一刀切不够人性化。法律空子有很多,该惩罚的是钻空子的人。
 
  网友-15580320607
 
  我国普法水平暂时还是远远不够的呀。
 
  网友-yulu129219
 
  法院要是改判,将来对企业还是比较有利。职业打假人对企业的各种敲诈勒索才是重灾区,法院不支持,或者一视同仁,方为正解。
 
  网友-itcheng
 
  法律该怎么判是法官的事,我们无法左右。但是从这个事件,我们是是否需要进行反思?特别是有关部门。
 
  老坛酸菜事件的发生说明,就算你拥有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又怎么样,标签做的完美又怎么样?如果非要对这个事件上纲上线,只会让各地的传统手工特色食品特产慢慢消失。同样的产品,同样的制作方法,对于大企业,大公司来说,投个钱弄设备,弄场地,弄人员,弄消防,弄环保,很简单的事,但是对于有能力生产制作这些本土特色小吃的个人个体情何以堪?有的地方,为了搞到一个生产许可证,按有关要求,花了大几十万购置需要的设备和场地,但最终设备用不上,无需用到那么大的面积,放着空置,最终产品还是需要由人工手工制作而成,这有什么办法?因为要实现流水线操作,要体现干净卫生等要求。杀鸡焉用宰牛刀???
 
  有关部门一边说要保留本土传统美食产品和文化,一边遇到投诉举报就挥起棒子一棒打死,究竟谁之过?
 
  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反省,在现有法规和传统特色食品之间该怎么去权衡并指定相关的利民条款出来,不要让打假人钻法律空子,不要让大家喜爱的传统特色食品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也不要拿申请个小作坊证来敷衍,有些地方的申请条件跟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没什么两样,有些地方申请了小作坊证却不支持跨省网络销售,这不是鸡肋吗?
 
  多倾听民声,完善改进相关法规,实现生产前的人性化审核,对符合生产制作要求的个人个体户放低门槛,日常加强沟通和监管,这才是最重要的。
 
  网友-如云易散
 
  主要是市场监管该出来给本案定性,给大众普法,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躲着不出来,zf部门没有担当。

      网友观点整理自以下帖子:

      女子卖粉蒸肉被举报“三无”赔5万,卖“传统美食”得小心了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 法院判她退赔5万元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决退赔5万,合理吗?
 
      对150份扣碗十倍索赔案件的法律分析
 
      本文由好招商食品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TAGS:熟肉 食品安全 食品论坛 伙伴 事件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云南汉庄市场监管所曝光1起餐饮服务单位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下一篇: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