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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春茶正当时,出口知多少?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春晚上一支《只此青绿》,将无数人带入了千里江山图的绮丽世界。春天草长莺飞,春茶吐芽,我国独特地貌上更是诞生了另一抹别样的“青绿”——青翠嫩绿的茶叶。
 
  幽香淡绿的茶汤可沁人心肺,在我们日常生活与传统文化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更在全世界都有着广泛的流传。如何才可以让这抹“青绿”顺利走出国门?小编来为您来解答。
 
  茶叶的分类
 
  茶叶属于植物源性食品HS编码以0902开头。茶叶按照发酵程度可以分为六大类:绿茶、白茶、黄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和黑茶。总结一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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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的程度
发酵度
绿茶
不发酵
0
白茶
轻度发酵
5%~10%
黄茶
微发酵
10%~20%
青茶(乌龙茶)
半发酵
15%~70%
红茶
全发酵
70%~90%
黑茶
后发酵
100%
  茶叶的产地
 
  我国有多个茶叶产区,主要是浙江、福建、安徽、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广东、海南、河南、陕西、山东、甘肃、台湾、西藏、上海、重庆。按照所处地理位置的生态条件和茶叶生产特点,可分为四个茶产区,江南茶区、华南茶区、西南茶区和江北茶区。我国名茶、优质茶大多产自北纬30°附近。
 
  出口茶叶技术指南
 
  近年来,国际市场对茶叶安全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增加,加之不同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差异,导致部分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为了促进茶叶出口,符合出口国农药残留技术要求,企业可以自行登录商务部的网页查看出口茶叶的相关技术指南。(详情可复制网址并通过浏览器打开查看)
 
  《出口茶叶技术指南》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ckzn/chaye2014.shtml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输欧茶叶》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ckzn/EU_tea2020.shtml
 
  茶叶出口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四十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海关提出备案申请,网上申报(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入口为:“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并上传相关材料;
 
  并上传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2.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3.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4.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5.种植基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
 
  6.种植场平面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第1项材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资料均可上传电子文本。
 
  2.备案变更
 
  种植场负责人、联系人方式、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等发生变化的,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种植场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种植场备案变更手续。
 
  办理方式、流程比照初次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一)申请备案。
 
  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茶厂可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二)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申报、查验及合格评定
 
  根据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出口茶叶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茶厂所在地海关申报。
 
  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口茶叶检验检疫规定和茶园、茶厂的备案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检验检疫措施。包括:
 
  (一)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相关证书及包装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
 
  (三)结合查验指令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
 
  (四)出口茶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海关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茶叶就可以走出国门了。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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