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答复|关于推动方便食品标签简化的建议

答复|关于推动方便食品标签简化的建议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8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方便食品标签简化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同时规定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为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我委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要求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知情权,我委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修订工作。修订后的GB?7718对食品名称、食品配料、生产者等标示内容均进行了调整优化,删减了终产品中不起作用的加工助剂、酶制剂、添加剂辅料、加入量小于25%的复合配料中食品添加剂等标示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监管、食品行业和消费者实际需求,提升标签标准管理的科学性。
 
  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展示食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建议中提到的“《中国消费者食品标签认知及使用状况调研报告2020》结果显示有78%的消费者几乎不看厂名厂址信息、58%的消费者几乎不看配料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标签的认知情况。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修订后GB?7718发布和解读工作,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正确阅读和理解食品标签;做好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动态研究完善标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TAGS:食品安全 标签 方便食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萍乡市召开全市2022年度评议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会
下一篇: 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