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疫情,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学校(幼儿园)、师生和家长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饮食安全。
一、落实食堂清洁消毒
对停学后再次使用的食堂后厨和就餐场所、设施设备、公共接触物品(如水龙头、门把手等)及餐盘、筷勺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加强食堂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管理,保持空气畅通。备齐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认真排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检测并确认体温正常、身体健康。工作人员应在每餐工作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二、加强食品原料和饮水管理
对留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要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食品安全高风险食材。学校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严格烧熟煮透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确保热食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交叉污染。不得加工制作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和使用。
四、严格备餐和留样管理
对备餐区、分餐区的台面、地面、空气等进行定时充分消毒,减少提前上菜时间,做好饭菜遮罩,确保不产生交叉污染,食品不超时食用。每餐次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
五、优化师生用餐方式
供餐可采取错时错峰、送餐到班、分散用餐等方式,避免人群聚集用餐。用餐人员保持一定距离,用餐时相互间尽量不交谈,回避交叉感染风险。
六、建立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对没有条件设置食堂的学校而又提供餐食服务的,应以招标方式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供餐合同(协议),并向师生家长公开有关信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每餐次订购的食品进行现场验收和温度抽查,主要检查加工及送达时间、保存条件、中心温度等,并做详细记录,同时做好留样工作。
七、师生注意事项
保持个人卫生,饭前饭后勤洗手,减少在公共场所与公用物品和部位的接触,口罩要在取餐后用餐前摘下放在干净的地方,用餐后立即戴好。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等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嘴。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吃生冷食物,不喝生水,不光顾路边摊,不要食用“高盐、高糖、高油”等不利于健康的食物。提倡合理膳食,摄入优质蛋白。
八、主动严防食物中毒
食物若储存加工不当,容易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食用后可能造成胃肠不适,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遇到类似情况,学校应及时组织救治,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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