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 2022年12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第40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25大类食品738批次样品中,有13批次检出不合格。
近半数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甜椒、韭菜、香蕉等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平定县集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甜椒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原市万柏林区大凯食品经销部销售的韭菜(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沁源县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融汇商厦店销售的韭菜检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陆县圣人涧镇鑫乐福商店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还有,沁县秀全肉食店销售的羊肉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
另外,沁源县沁河镇伦宽鲜肉店销售的鸡块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及其钠盐既是高效的抗菌剂和木材防腐剂,也是良好的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左权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左权县薯天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原平市果端早点小吃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粉丝粉条食品中不得使用。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氨(铵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最大限量值为 100 mg/kg。
2批次食醋检出总酸、不挥发酸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醋检出总酸、不挥发酸不合格,分别为:岚县亿鑫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孝义市寓祥酿造厂生产的山西陈醋(食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隰县永顺食品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产品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应不低于3.50g/100mL。
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g/100mL。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会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隰县康源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源天然纯净水,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和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家家利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腐竹、黑豆腐竹(分装),其中蛋白质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