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14号建议的答复
金之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近年来,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0472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约2417万亩,进一步提升了农田防灾减灾能力,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今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规定,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东、中、西部地区并考虑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差异化适当补助;对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予以适当倾斜。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现有政策已明确中央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措施。财政部会同我部在测算分配2023年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时,已按照财农〔2023〕1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加大投入,提高建设成效。
二、关于增加改造提升建设任务
2019年以来,我部综合考虑各地建设需求、粮食产量、工作绩效等多种因素,分解年度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任务,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各省份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份给予了积极支持。2019—2022年,我部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538万亩,配合有关部门下达中央资金约155.25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1万亩,有力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产能。2023年,继续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份予以支持,安排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任务340万亩、改造提升任务95万亩。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区域布局基础上,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积极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份加大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三、关于给予提升耕地质量相关项目支持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内的14个省份开展盐碱地普查,划定198个重点县(其中新疆59个),布设约11.2万个土壤调查样点,针对重点区域调查盐碱地类型、分布、程度、成因以及开发利用情况,评价盐碱荒(草)地开发利用潜力,为盐碱地治理改造提供科学指导。财政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质量相关项目予以支持。推进肥料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配套,加快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主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统筹推广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缓释肥等措施,替代部分化肥投入。继续开展肥料利用率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整理等基础性工作,为科学测算肥料利用率、评估科学施肥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盐碱地普查成果汇交汇总和普查阶段性成果应用,指导有关地区积极推进盐碱地改造利用,提升盐碱地综合产能。同时,积极商有关部门争取耕地质量相关项目投资支持。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25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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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食品安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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