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 9月2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检出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9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西宁市城中区爱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大通县华洋购物中心销售的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城北区鲜纯然食品超市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城北区惠川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州同德县好来客综合店销售的梨,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北州海晏县新万佳鲜菜店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南州尖扎县老伍蔬菜食品超市销售的菜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乐都区发到家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乐都区小余新鲜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 活性作用。长期食用没有清洗干净带有噻虫胺残留农药的农产品,可能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加重肝脏的负担,或者引起恶心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可通过茎叶和土壤处理、种子处理等来防治害虫。少量的噻虫嗪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和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葱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反应,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仁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0.02mg/kg。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西宁市城中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店销售的、标称西宁云珊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西州格尔木市粥王府早餐店自制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西州格尔木市鲜克虎鲜家包早餐店自制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是食品检测中常见的指标,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因此,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内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在香辛料加工过程中,硫磺具有防腐和杀菌的作用,常违规用于香辛料熏蒸使其干燥脱水,以便于香辛料的贮存,或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二氧化硫类添加剂,从而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铝元素不是人类致癌物,但是如果摄入铝过多,会在脑内沉积,造成记忆力的减退,同时在儿童、青少年的身体、智力发育方面,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最大限量值为100mg/kg。铝的残留量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原料带入;过程控制不严。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问题,具体为黄南州同仁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芳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藜麦米,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西州格尔木市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炒葵花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镉污染超标将会对人体的骨骼、肾脏造成危害。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在谷物加工品中的最大限量为0.1mg/kg。藜麦米中镉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土壤中含有较高的重金属污染;种植地附近地下水源有重金属超标;来自于附近采矿、工业区的污染;喷施农药、施肥(磷肥)将镉等重金带入田间,特别是劣质磷肥及复合肥。
过氧化物是油脂氧化过程的中间产物,容易分解产生脂肪酸、醛、酮等成分,而过氧化值是反映油脂氧化程度的指标之一,通常用于食物的检测。过氧化值超标对人体产生危害,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不适、循环系统疾病等。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过氧化值最大限量为0.8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对抽检发现的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