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滇大池芳园里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5006.2元。
2.北京好面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008.68元。
3.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太阳宫餐饮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金峰木格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金乌优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惠新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怡江秀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聚力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和美家家餐厅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市华林居餐厅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城南忆事餐饮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市宋氏锦记爆肚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禾乐禾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TAGS:
食品安全 北京 专项整治 监督 检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合作协议内容来了
下一篇: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