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落实好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紧盯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摸排,逐一上门检查指导,加大宣贯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
一是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肉菜店“生鲜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责令其更换照明设施。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行动共排查农贸市场36个,商超、生鲜店21家,张贴提示40余份。下一步,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新规的宣传力度,持续跟进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还原农产品“真本色”,还生鲜“素颜”,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TAGS:
生鲜 食品安全 农产品 食用 监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下一篇: 吉安泰和县分批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