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
2023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禁用“生鲜灯”成为突出亮点。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对物体的色彩起到加深加重的作用,使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生鲜灯”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农贸市场及商超内等使用的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自今日起,不得使用。
此外,《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12月,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首张罚单。
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时注意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辨别食品真实色泽,拒绝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发现商家使用的照明设备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及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商家在选购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应以不明显改变所售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为标准,对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照明设施应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监管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全面纠治生鲜销售行业乱象,严肃查处屡禁不止违法行为,还原食物“本色”,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诚信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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