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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以氮气和金属铬为原料的氮化铬涂层等7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3月4日至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四级调研员刘凯带队,和咸阳市局一行6人,来安就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质量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交叉检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陪同检查。[详细]
为了保障不断增长的出口年桔年花高效通关,深圳海关运用“涉检外勤”系统随机选派现场考核组,加快审批材料流转,推广动植检类企业行政许可电子证照,从企业提交申请到领取电子证照全程网上办理,压缩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时限40%。[详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促进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细]
根据合肥爱瑞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35家企业的524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1),自其兽药生产许可证注销之日起执行,具体日期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详细]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2-二甲基-1,3-丙二醇与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间苯二甲酸、1,2-丙二醇、氢化二聚(C18)不饱和脂肪酸、1,6-己二醇和三羟甲基丙烷的聚合物”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详细]
为进一步深化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制度改革,持续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蚌埠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分析研判,开展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降成本、提时效、优服务等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全市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工作质效。[详细]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要求,氧化铁铬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现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为进一步做好受理大厅各项服务工作,提高行政许可规范化、便利化、标准化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要求,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如在截止日期前未反馈相关意见,视为无不同意见。[详细]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对原《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苏食药监规〔2016〕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
为进一步优化兽药行政许可服务,加强兽药行政许可申报前的咨询服务、申请中的技术交流、许可文件送达和意见建议征询,不断提高兽药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我部决定建立兽药行政许可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积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9月1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食安办组织召开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培训会议。[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