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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辖区酒类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近日,宜春铜鼓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酒类小作坊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详细]
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一”前夕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拒绝“特供酒”。在发现可能存在“特供酒”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提供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747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739批次,不合格8批次。[详细]
目前市场上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形象。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747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739批次,不合格8批次。[详细]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饮料等6类食品5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翁旗市场监管局积极按照有关安排,组织执法人员从多个环节入手对“特供酒”开展了全面排查检查。[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747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739批次,不合格8批次。[详细]
据我国海关统计,2月,我国酒类出口0.81亿美元,同比下降28.08%;出口数量为4458.98万升,同比下降7.62%。前2个月,我国酒类累计出口2.45亿美元,同比增长25.27%;出口数量为11282.34万升,同比增长17.07%。[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生产企业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4月25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酒类风险防控工作会,市局分管领导、市局相关科室、各区县局食品生产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监管股室、全市酒类(白酒、配制酒)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共计约70人参加会议。市局四级调研员李兵出席会议并讲话。[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名义制售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连日来,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线下线上“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4月22日至26日期间,该局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21家,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详细]
为加强全区酒类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酒类经营秩序,近期,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假借“特供”“专供”“部队”“军队特制”“军品代销”等字样为噱头推销酒类的违法行为,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特供酒”经营专项检查。[详细]
十点播报 | 九省市(区)建立酒类市场监管创新模式;酒业多人入选四川经济影响力人物;全球旅游零售将成烈酒主要市场。[详细]
日前,重庆海关所属两江海关对辖区某贸易公司开展调查,通过查看企业进口酒类商品出入库记录、物流单据、销售记录、报关单资料、合同、发票等,发现该企业进口法检商品在未经海关目的地检验情况下,擅自销售使用。[详细]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利用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在酒类广告中发布涉及有疾病治疗功能、饮酒性动作、怂恿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内容。为做到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市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将四起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