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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9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4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详细]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共3大类243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240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详细]
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避免食品“生鲜灯”等照明设施对消费者造成的感官认知误导,自该办法发布以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度引导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4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33批次,不合格7批次。[详细]
9月5日,为进一步推动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能力,严把市场准入关。[详细]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糖果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4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1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不达标等问题。[详细]
近日,“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引发全网关注,我市个别地方出现抢购食用盐的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储备量约2000吨,固定储备量1500余吨,后续还会持续调运。大家无需抢购,无需恐慌,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按需求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近日,三亚市个别地方出现抢购食用盐的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储备量十分充足,三亚生命之花盐业公司食盐总储备量近200吨,后续还会持续调运。大家无需抢购,无需恐慌,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按需求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3年4月以来,蚌埠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食安守护”专项行动,全面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案件。[详细]
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指标,包头市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对各类食品摊贩实施“三集中、五规范”管理,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小作坊升级改造、农村牧区“大篷车”改造为“互联网+流动餐车监管系统”等治理成果显著。全市各旗县区相继开展的餐饮示范街区建设、青安企信智慧监管、食用农产品快检全覆盖、日检日公示,餐饮服务业星级评定、小份菜半份菜等示范项目,切实提升了地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详细]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3〕1号)、《关于印发〈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23〕4号)等要求,现将《上海市2023年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详细]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永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积极开展相关检查,向经营者宣传普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详细]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详细]
据商务部监测,上周(10月11日至17日)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价格比前一周(下同)上涨2.9%。[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