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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今年二、三季度,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针对全市农贸市场、蔬菜水果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大中小型超市等重点区域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详细]
现将《四川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详细]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7大类食品110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详细]
为深入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食安守护”行动要求,持续推进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攻坚治理,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宿马分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市场销售环节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详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81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和监管人员对81号令的认识和理解,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9月27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培训会,相关业务科室、各监管所及全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共计67人参加会议。[详细]
为推行应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9月2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省系统应用培训,详细讲解系统使用、数据规范录入等情况,将该系统监管模块、市场端操作、检测端操作内容要点传达至基层监管人员、快检工作人员以及市场管理方。[详细]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1〕918号),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编制的《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2部分:数据元》《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数据接口》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详细]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和餐饮食品,共计635批次,全部合[详细]
通过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进行立项评估、网上征求意见和立项公示,我局确定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作为贵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现予以立项,完成时限为24个月。[详细]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调味品、饮料、饮料、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共5大类251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244批次合格,7批次不合格。[详细]
为保障食盐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云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用盐市场价格开展专项检查。[详细]
为落实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9月22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安龙江护民生”能力大提升市场监管大讲堂食品监管专题培训,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掌握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前预热、“充电蓄能”。[详细]
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函。[详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