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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重大活动保障模式,通过建机制、重培训,圆满完成了“两会”“环湖赛”、国家督导组来青等20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活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保障服务对象4000余人(次),实现全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零事故。[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30日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详细]
为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11月24日,2023年济宁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在微山县举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单成全,市食药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庆华,微山县委书记李勇、副县长步新华出席活动。[详细]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特食处负责人会同中国特医食品城负责人在浙江温州刚刚闭幕的第八届中国特殊食品大会期间与雀巢中国区负责人洽谈,就特殊食品有关项目交换了意见。[详细]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20批次样品,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详细]
今年以来,黄山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消费维权等重点,严查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详细]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4月7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号),涉及河南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详细]
11月24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会召开。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余德仲出席并讲话。[详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7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01批次样品,检出14批次样品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详细]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夯实主体责任,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大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包括变更管理制度、偏差管理制度、检验结果超标(OOS)处理制度、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及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应用风险评估工具,在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使产品质量活动得到有效管理并处于受控状态。[详细]
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在我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贯彻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详细]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禽肉进口量呈现逐年增长之势。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海关是如何保证进口禽肉安全的。[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已经2024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4年5月5日起施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