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监管工作重点安排,以及针对企业在执行新法规、标准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广大企业的要求,中国肉类协会于2月23-25日在北京举办为期三天的“肉类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培训班”。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负责人通过分享《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修订历程、修订依据、框架结构等内容,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细则》的关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各方面的关键点。她就“预制菜”生产许可的归类问题,重点解读了 “预制菜”分类原则、易混淆产品分类情况以及添加剂管理分类情况。随后,她同参会代表解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等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相关负责人简单介绍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历史沿革。他提出,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提出的要求;二是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三是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四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随后,他系统分析了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面临的形势,以及该体系有关推动境外政府部门落实“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海关回归“监管责任”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情况。其中,他强调,需注册但未获中方注册的企业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注册有效期5年,届满前应申请延续注册。今年注册时间截止于3月30 日。最后,他深入讲解《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进出口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对肉品品质检验的要求,解读了《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的相关细则,并逐条阐释要点内容。随后他简要介绍了牛羊肉、禽肉类品质检验规程制定情况。他还提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现予发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院长、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解读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条款。他表示,新规定的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职责。二是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否决建议”。三是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他重点分析了134条“三振出局”、135条“从业禁止”、148条特殊法律责任分析等,最后还分析了给生猪注射阿托品、肾上腺素等相关案件。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人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行解读,并简要介绍了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区别。她表示,监督抽查的重点,一是风险检测时发现的问题隐患,二是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三是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四是我国菜篮子大县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区。在我国畜禽产品监督抽查的主要问题方面,她强调,畜禽产品经营主体监督抽查应当注意规范生产养殖,重视监督抽查,合理行使权力等内容,随后分享了相关案例。这对企业了解国家对农产品监管工作重点,提前自查自纠风险隐患,提升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围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两个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法规依据等方面阐释企业如何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向企业介绍本年政府监管工作重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负责人介绍了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工作情况,围绕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的结果,强调了抽检工作需引起重视的问题。他重点介绍了去年肉及肉制品畜禽产品抽检情况。他提到,去年全国四级市场监督部门完成16个食品细类,178007批次,1694468项次的监督抽检。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项目类别。最后他针对前期征集问题及现场企业提问进行了解答。
本次培训班作为肉类行业高级别的专业培训,吸引了行业内150余名学员积极参与。课后参加学习的全体学员给予了本次培训高度评价,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期待以后能继续参加类似的培训。
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了监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履责的理念,为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屠宰企业生产安全夯实了基础。课后,中国肉类协会为参加学习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记录进中国肉类协会肉类产业职业技能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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