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87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57批次,不合格16批次。
 
  一、饼干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福建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20日生产的小乌丸百香果味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福建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20日生产的小乌丸草莓味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南靖县口口香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7日生产的鲜葱苏打-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三明市鹏盛世纪华连百货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7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海田家餐饮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咏蛙餐饮店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尤溪县水东姑奶奶餐厅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厦门柒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莆田市荔城区欣惠客中式快餐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漳州市长泰区泰哥牛排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丰泽区贤大仙餐饮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海市裕达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10日生产的平安顺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浦县旧镇镇同吉超市,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一)龙岩润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冬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福临食杂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惠安振兴福德龙超市销售的活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福建省尤溪县百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姜母(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第10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10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TAGS: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薯类 食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期)
下一篇: 关于在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的诚信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