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提高申报推荐主体及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申报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评审专家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开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
提醒一:奖励申报应诚实守信,做到四个“确保”
(一)确保申报成果材料真实完备。申报人及完成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奖项的各类材料完整完备、真实准确。
(二)确保成果权属明晰。多方合作完成的成果申报奖励,拟报奖单位应及时通报合作方,共同协商申报,避免发生纠纷。
(三)确保根据实际贡献排序。申报人及完成单位应根据实际贡献,充分征求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奖励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
(四)确保成果效益人员业绩真实可靠。申报人及完成单位应如实提供数据材料和证明文件,不能包装、拼凑、夸大成果的实际效益和人员业绩贡献。
提醒二:奖励推荐应公正公开,做到三个“严格”
(五)严格推荐程序。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负责丰收奖的受理、初评和推荐工作。
(六)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评审质量。
(七)严格做好公示工作。推荐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位置、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提醒三:评审过程应公正规范,做到五个“不得”
(八)申报人、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不得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
(九)申报人、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不得向评审专家等进行请托、寻求关照。
(十)申报人、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学术声望、人际关系等干扰评审过程。
(十一)评审专家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评审专家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评审专家不得有任何违背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遵守诚信提醒,共同为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审工作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2年5月19日
TAGS:
国务院 渔业 食品安全 中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下一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