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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用农产品》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 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0925,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
 
  2022年5月30日
 
  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 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江南大学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电商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一些特色农产品终于能够走出田间大山、直接进入消费者视野。
 
  企业在努力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的同时,积极改进农产品的包装,这对于改变农产品的“土味”形象,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之而来的农产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凸显。
 
  此前,一自媒体发布了某款草莓“黑金礼盒”的拆箱视频。
 
  在总长42秒的视频中,拆箱过程占了37秒。
 
  铝膜保温袋、泡沫箱、塑封、精装纸盒、抽真空锁鲜袋、海绵开孔垫、塑料托盘……精装礼盒从里到外包裹了7层。
 
  一盒24颗草莓的精装礼盒,层层包装成了它的最大噱头。
 
  关于这样过度包装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农产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
 
  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环保节约的消费意识,同时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为从源头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提供技术支撑。
 
  在我国,目前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此外还有两项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但是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专门标准,无法为实际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国家标准,以强化标准引领,治理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问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包括范围 标准的包括范围为食用农产品的包装。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进行界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的具体分类可参考《农产品分类与代码》(NY/T 3177)。
 
  2.主要技术内容 (1)包装层数的限制 部分农产品为了提升商品价格,而对农产品进行了过分的保护和包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具体体现在包装层数上。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产品通过网络物流运送,部分农产品的包装层数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不同农产品因对运输过程中保护的需求不同,而需要的层数也不一致,因此对不同类别的农产品需要进一步限制。 (2)农产品包装空隙率的限定 包装的空隙率可有效反映农产品对包装中空间的利用率,可作为区分是否过度包装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对不同重量的农产品所需的最大包装空隙率做出限定。为了平衡各种农产品由于形状、密度的不同,通过对规定各种农产品的必要空间系数进行修正。 (3)包装成本占比的规定 产品包装成本占比的高低,是关系到农产品包装加工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价廉的包装,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大问题。部分农产品为了吸引眼球,无限制的提升包装成本,导致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同农产品的价格差异巨大,有必要进一步限制各种农产品的包装成本。

TAGS: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 农产品 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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