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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6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地的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罐头、蛋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共26类食品101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17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04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91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4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38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47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5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4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23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51批次、酒类39批次、豆制品38批次、速冻食品19批次、蜂产品1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6批次、饼干15批次、方便食品15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冷冻饮品11批次、罐头9批次、蛋制品7批次、乳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王蔓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坡草堂(毛尖) (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天门市双飞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蒜香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悦活里天门万达店销售的标称山东京粮优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京粮优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仙桃市和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钟祥市铭百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面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汉川市西湖路海峰炒货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萨琪玛,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黄商生活超市驰恒店销售的标称青岛五谷康食品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饺子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黄石港区小程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八)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黄冈红安沿河路分店销售的活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湖北秒捷汇科技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金草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7D压榨菜籽油,酸值( K0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湖北乾坤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福叶林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赤壁华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华坊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锦绣龙城店销售的标称武汉美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虾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洪湖市隆客多精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海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干(水果干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四)汉川市汉洋鸿利食品厂生产的果糖(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宜昌市西陵区润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恩施硒之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孝感、天门、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6月6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20606.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6.pdf
 
       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20606.pdf

TAGS:食品安全 薯类 炒货 抽检 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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