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四川李家民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制定的《发酵食品感官质量品鉴官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我会批准该团体标准立项。
请参与制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标准制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斯雯
联系方式:010-62484982
邮箱:FDSA@fdsa.org.cn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2年11月02日
关于《发酵食品感官质量品鉴官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pdf
TAGS:
食品 发酵 感官 食品安全 认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
下一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