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餐饮食品7类食品9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4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202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50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45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5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9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调味品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喜乐福康小吃店使用、消毒的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满乡苑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炸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范永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洪飞顺发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万星蔬菜批发配送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销售的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忆乡情铁锅炖鱼饭店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珺灏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玻璃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区西铁营分公司经营的黑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区西铁营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新世纪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经营的孜然(半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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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淀粉 食品 抽检 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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