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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12大类食品9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1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邓州市克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阳豫茗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湾风味烤香肠(香嫩风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103CFU/g、1.0×104CFU/g、1.6×104CFU/g、1.2×104CFU/g、2.5×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5CFU/g、1.5×102CFU/g、<10CFU/g、80CFU/g、2.6×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2.新乡市万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襄阳市香甜甜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二阳飘襄手工锅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0CFU/g、20CFU/g、210CFU/g、65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3.郑州市郑东新区蜀江龙火锅博雅广场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市郑东新区蜀江龙火锅博雅广场店使用的1批次绿色汤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许昌市东城区豫之粤餐饮店使用的来自许昌市康洁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焦作高新区芦堡崔莉荣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酥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7.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合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欧罗蒂欧式烤肠(黑椒风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104CFU/g、2.7×104CFU/g、1.8×104CFU/g、9.8×103CFU/g、2.7×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102CFU/g、4.6×102CFU/g、84CFU/g、70CFU/g、1.2×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8.郑州市郑东新区锅巴饮年代火锅博雅广场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0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郑州市郑东新区锅巴饮年代火锅博雅广场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9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郑州市郑东新区虎太炒鸡店使用的1批次酥肉盘、1批次油条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3064mg/100cm2、0.180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鹤壁市山城区贵丽肉食店使用的1批次牛腹部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56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12.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桐珍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君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桃白茶味茶饮料,茶多酚检出值为197m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0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40.8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50mg/L。
 
  13.息县万客隆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道肉肠(黑椒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4CFU/g、4.0×103CFU/g、6.0×103CFU/g、1.2×104CFU/g、3.8×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102CFU/g、90CFU/g、<10CFU/g、5.9×102CFU/g、3.2×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14.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销售的标称来自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肝,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0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μg/kg。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5.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谷姐姐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蜀蜀的粉紫竹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郑州市郑东新区裕丰源滋补烩面天泽街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8.郑州郑东新区破之店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5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新乡市红旗区悦来悦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饼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桂圆味夹心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20.商丘市睢阳区学院路农贸市场内杨学中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淡水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1.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华夏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老京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猪头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6×104CFU/g、4.6×104CFU/g、4.5×104CFU/g、8.2×104CFU/g、1.3×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22.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家小厨餐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5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3.鄢陵县华家大盘鸡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5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4.郑州郑东新区西关味永和时光里饭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6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5.驻马店市驿城区贺月红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26.郑州市河南华豫佰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英协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阆中好口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105CFU/g、1.2×105CFU/g、1.3×105CFU/g、1.1×105CFU/g、9.6×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7.郑州市郑东新区安大叔拌饭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8.郑州工商学院一号餐厅一楼使用的1批次套餐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7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9.郑州郑东新区豫宛方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6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0.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芦堡开心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酥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31.台前县孙口镇白拉仝村万家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32.许昌市东城区味蚝鲜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410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3.许昌市东城区红敏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415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4.郑州市郑东新区张亮麻辣烫育翔路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8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5.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4.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6.新乡县朗公庙镇笑天精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焖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8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37.许昌县闻见面点房生产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2年12月28日

TAGS:淀粉 制品 蛋制品 薯类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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