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餐饮食品、豆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11大类食品共9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8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生物毒素、微生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一)定安定城时兴榨油厂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11-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定安定城广昌榨油厂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11-0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琼海嘉积张敏莲回卷寿司店销售的三文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二)琼海嘉积春进元寿司店销售的三文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三)琼海嘉积元寿寿寿司店销售的三文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海口秀英七品红水产摊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三亚崖城吉惠兰菜店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三亚盛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菜心,检验项目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乐东志仲华欣钰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四)东方佳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澄迈老城多喜来超市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澄迈老城邻里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豆角,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定安雷鸣陈贤机蔬菜摊销售的大白菜,检验项目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定安雷鸣黄大嫂蔬菜摊销售的大白菜,检验项目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海口秀英杨何包子店生产销售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2022-11-07,规格型号:/),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三亚吉阳钟哥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西闵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蛋糕(生产日期:2022-09-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6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7 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8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9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0 豆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1 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2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3 食糖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4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5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6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17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TAGS:
淀粉 食糖 抽检 乳制品 豆制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0号)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