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程序和要求,我局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电子邮箱:tuguanchu@agri.gov.cn
传真:010-591928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医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邮编:100125
附件: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12月30日
TAGS:
生猪 屠宰 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 定点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