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丰县杜集乡马凤军早点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长丰县杜集乡马凤军早点店销售的油条,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9月15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丰县杜集乡马凤军早点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长丰县杜集乡马凤军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全椒县德金生鲜店生产销售的咸肉(腌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全椒县德金生鲜店生产销售的咸肉(腌腊肉),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9月13日,全椒县德金生鲜店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全椒县德金生鲜店生产销售的咸肉(腌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长丰县朱巷晓霞牛肉汤早点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长丰县朱巷晓霞牛肉汤早点店销售的油条,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9月15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丰县朱巷晓霞牛肉汤早点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长丰县朱巷晓霞牛肉汤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全椒县吴芳早餐店销售的油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全椒县吴芳早餐店销售的油饼,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5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9月13日,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椒县吴芳早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全椒县吴芳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长丰县朱巷镇耿言武商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长丰县朱巷镇耿言武商店销售的油条,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9月15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丰县朱巷镇耿言武商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长丰县朱巷镇耿言武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来安县刘百彦餐饮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来安县刘百彦餐饮店销售的油条,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4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9月9日,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来安县刘百彦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来安县刘百彦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长丰县左店乡守付早点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长丰县左店乡守付早点店销售的油条,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9月15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丰县左店乡守付早点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长丰县左店乡守付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9日 

TAGS:食品安全 抽检 食品生产 监管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再次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