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总第398期)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总第398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02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3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微山县夏镇家兴综合超市销售的黄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蔬满园果蔬便利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历城区苑广庆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单县宝客莱便利超市销售的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灭蝇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菏泽市定陶区优仁百货超市销售的豆角,啶虫脒和水胺硫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青澄便利生活超市门市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清市张记包子店购进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临邑县荣盛瑞兴园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渔家赶海餐饮店使用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聊城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沾化隆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2022/8/8,规格型号:3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路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丝(生产日期/批号:2022/9/1,规格型号:200克/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郓城李氏餐饮服务店销售的皮冻,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禹城市金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xls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TAGS: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炒货 肉制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2023年2月8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下一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