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0大类食品141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7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莱芜区中全茶业商行销售的红茶(生产日期/批号:2021/10/2,规格型号:25千克/箱),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农贸市场于双早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龙博副食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阳信县洋湖乡勃李街宏达购物广场销售的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山霍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汶上县宇妍蔬菜水果干货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金谷园农产品批发市场李娜销售的羊肉,金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谷园农产品批发市场李娜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宁阳县肖辉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聊城高新区优客鲜品超市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昌乐县鑫乐家食品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菏泽市牡丹区润泽餐饮馆使用的七寸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市市北区宇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鑫环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8/27,规格型号:454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善利元商贸有限公司枣庄薛城珠江路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安生力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泰安市鲁岳鑫资土矿服务有限公司矿泉水厂生产的含锶型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7/3,规格型号:500ML/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日照市东港区潘月峰小食尚麻辣烫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安佰超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虾虎,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济南市天桥区今晨早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山东李磨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10/11,规格型号:260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市市中区周家百货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生产日期/批号:2022/10/6,规格型号:350mL/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4.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4.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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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薯类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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