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97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964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湖南三群谷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生产的奶油法饼(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港区利旺家便利店。
(二)标称亳州市花忆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6日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云霄元光分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厦门市鹭林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11日生产的蛋花酥(纯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鹭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尤溪县沈菊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生产的福建黄酒,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三明市三元区年年旺超市新都汇店。
(三)标称福建省曼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8日生产的五叶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一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曼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2023年2月1日生产的海南老树椰汁(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丰泽区睿琪食品店。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福州市马尾区井里鱼馆餐厅的黑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1日生产的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建宁县乐家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三)标称厦门老作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2日生产的花生牛轧糖(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
四、农药残留问题
莆田市城厢区日有喜黄涛生鲜超市销售的大台农(芒果)(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问题
(一)福州市马尾区诚明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江区均安餐饮店的蛋羹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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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炒货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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