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10大类食品,包括:调味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1614批次,其中合格161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水产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调味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调味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罐头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合格).xls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合格).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合格).xls
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合格).xls
TAGS:
食品安全 核苷酸 食品 菌落 抽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3年第9期)
下一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四十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