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3大类食品20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景羲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石家庄景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小狗汤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酥脆小麻花(红糖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7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新郑市君自来火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光山县李记热干面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4×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4.漯河市召陵区涵政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土豆,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5.内乡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西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豇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6.新乡市牧野区孙言果烤鱼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濮阳县徐镇镇龙城金客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濮阳县红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煮五香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8.内黄县亳城乡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濮阳县红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煮五香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9.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好姐弟小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1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光山县谢福琴餐馆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0×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1.三门峡市陕州区小杜蔬菜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青椒,铬(以Cr计)检出值为2.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新乡、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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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制品 薯类 炒货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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