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3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3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6类食品9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2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蒙城县新发地陈通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店(淮北)销售的油麦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徽仙草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标称安徽聚和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早C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合肥瑶海区味之诚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肥东县金王副食品厂(合肥)生产的九妹优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铜陵市铜官山区丁根莲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芜湖)销售的濑尿虾(虾蛄)(W),镉(以Cd计)、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七、安徽仙草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标称安徽仙草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桂圆红枣枸杞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合肥福之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李老太食品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香酥馓子,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蚌埠市怀远县榴城幸福里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蚌埠市怀远县保林糕点房生产的苏式香油月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虹郡菜场3排1号摊位黄炎炎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宿州市埇桥区新六佳购物中心师专学校店销售的小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合肥长江批发市场魏氏瓜子商行销售的、标称宣城市众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花生米(藤椒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许勇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滁州市来安县新城水安超市销售的、标称滁州市来安县汊河相河食品厂生产的椒盐月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马鞍山市雨山区孙家辉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0.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1.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2.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3.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4.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5.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TAGS:食品安全 淀粉 制品 炒货 肉制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41号(关于防止卢旺达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