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21大类食品40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0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示范区文成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开发区光大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8CFU/250mL、16CFU/250mL、56CFU/250mL、10CFU/250mL、68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2.漯河市源汇区柴刘记热干面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息县牛家油条馍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4.郑州航空港区新港老陈鱼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05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5.新郑市广源食化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威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甜蜜素 B型(食品级),干燥减量检出值为16.82ω/%,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6.5ω/%。
6.滑县蓉匠串串火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众祥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81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8.三门峡市湖滨区蓝泉桶装水经营店销售的标称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三隆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隆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0CFU/250mL、19CFU/250mL、93CFU/250mL、98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9.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石头记螺蛳粉君河湾连锁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长葛市玖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台芒,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1.西华县城关叶记饸饹面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9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宁陵县恒兴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大葱,噻虫嗪检出值为0.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13.汝州市谷养元快餐厅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36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民权县家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民权县会玲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民权县隆涎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酥麻花(油炸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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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制品 薯类 炒货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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