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8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79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利苑饮食有限公司豪兴苑分店使用的椭圆形浅碟,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驰记鱼蛋粉店使用的中碗和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大岭山资福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林记水产批发零售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黄庆俭(高州市南新市场)销售的小黑鲳鱼和金鲳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肇庆市鼎湖区贺华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精平鲜面店加工自制的手工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满家欢购物广场销售的饺子皮和云吞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湛江市坡头区杨涛饺子档加工自制的水面(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肇庆大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梓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蛋卷皇(原味鸡蛋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阳西县小盒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旺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化州市下郭曾周娟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水晶杨梅,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化州市下郭亚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潮安区庵埠金园竹食品厂生产的香甜梅肉,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庄辉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逸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南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佛山市南海区知真原味餐饮店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饼干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8日 

TAGS:淀粉 制品 食品 抽检 豆制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益生菌剂胃液耐受性检验方法》标准问答
下一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