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殖蛙类(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蛙类养殖中违规使用禁(停)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生产记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组织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详细]
现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福建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详细]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19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1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详细]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备份样品处置规定(试行》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详细]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11大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2066批次。其中,抽检实物质量合格样品2033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33批次。[详细]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25号)要求,现面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合开展商标质押助力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更大力度推动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详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十七类食品共13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无不合格样品。[详细]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3大类食品2067批次样品,检出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品质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微生物污染等。[详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详细]
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米面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19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详细]
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详细]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11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9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详细]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冷冻饮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6个大类33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详细]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等12类食品13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7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