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10大类食品55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3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详细]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2022年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2条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详细]
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2年6月21日-6月28日,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对《有机六垌红茶生产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技术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详细]
2022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770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55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1.85%。[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对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201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201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同时废止。[详细]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监测评价手段为农业现代化保驾护航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详细]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6类食品共274批次样品,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详细]
根据《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立项审查,协会2022年第一批团体标准《注册河北烹饪名师、大师等级评定规范》等5项标准确定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正式立项。[详细]
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质量和效率,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7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糖、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江苏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详细]
自韶关市质量协会《关于征集 2021 年度团体标准的通知》(韶质团【2020】05 号)发布后,韶关市质量协会等单位提出了《茶树菇袋料栽培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 提交了申请资料。根据《韶关市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韶质团【2021】02 号),经协会专家委员会对该项团体标准申报材料认真研究与审核后,现批准《茶树菇袋料栽培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立项,完成期限至 2023 年 06 月。[详细]
为更好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