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营养周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重要措施,已连续成功举办九届。按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中国营养学会牵头组织落实2024年全民营养周活动,推进合理膳食行动,提高全民营养健康素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细]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详细]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6大类食品158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发布。[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北海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学校重新梳理并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详细]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6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36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超标。[详细]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和药品国家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的经营活动公告如下。[详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详细]
现将《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小餐饮备案管理,简化备案程序,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详细]
为进一步优化兽用环境消毒注册审批,农业农村部拟对部分兽用环境消毒剂,采取减免资料、简化审查的优化方式,对申请注册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布核准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由中试兽药生产企业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并免除提交《新兽药注册证书》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消毒剂生产上市步伐。[详细]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详细]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9大类食品877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蔬菜制品等5大类食品中32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规定,现发布《小麦粉加工精度标准样品精制粉》等3项粮食行业标准样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