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13大类食品73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根据202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要求,我厅组织开展湖南省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经政府采购,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四类监督抽查任务。[详细]
按照《农业农村部软科学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2024年度软科学课题评审工作已经完成。围绕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按照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原则,经过专家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共评选出35项拟立项课题。其中,开放性命题6项,规定性命题16项,自主性命题13项,现予以公示。[详细]
2024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布了3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详细]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66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和有机物污染。[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共848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840批次,不合格8批次。[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等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本次公布的抽检信息共11471批次,涉及经营主体3899家。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均已按规定实施后续核查处理。[详细]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11大类食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原料),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2182批次。其中,抽检实物质量合格样品2144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38批次。[详细]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96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经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扇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 53/037-2024)《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线莲》(DBS 53/038-2024)。[详细]
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明确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细]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我部新修订的《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等20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新制定的《条耕整地机》等16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现予公告,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公告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2024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68个产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