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决定撤销SK6382等362个向日葵、甜瓜品种登记。[详细]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和罐头。抽检样品共计537批次,其中合格535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豆制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详细]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29类食品13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35批次、不合格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详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进口。[详细]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29类食品10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82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详细]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根据2023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资质、人员和管理制度、研发、厂区、厂房和车间、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追溯和召回以及注册、生产许可条件的保持等进行了检查。[详细]
为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分装与包装、销售、配送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更好地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会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指导下,组织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及食品经营相关企业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根据2023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明一生态营养品有限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追溯和召回、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的管理等进行了检查。[详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京津冀三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共同制定了《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分别经三地党组(办公)会议通过。[详细]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皖政办〔2023〕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详细]
2023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联合飞行检查结果。[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蚕种管理办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有关规定,经对新申请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审核评估,现确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1个、保种场8个、基因库1个,变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单位1个。[详细]